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近七十歲許姓男子,僅有國中學歷,竟憑六年醫療助理經驗,就以﹁許醫師﹂之名自居,不但給病患看診、注射、開藥方,而且醫療時間長達三十年之久,去年底被識破,遭檢警衛等單位搜索,彰化地檢署今日將許姓﹁密醫﹂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檢方建請法院不宜對被告宣告緩刑。


檢方指出,許嫌無醫師資格,其惡性及對病人權益所生危害非輕,被告為不特定病患看診、問診、開立藥方、給藥物、注射藥劑、書寫英文病歷等醫療行為等犯罪手段,甚至非法從事注射藥物的高風險醫療行為及非法執行密醫醫療業務期間長達三十年的侵害法益程度,不但使求診者小病變成大病,大病變成絕症,終至不可收拾程度,延誤他人就診求醫時機,嚴重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等權益,草菅人命違法情節重大,不宜輕縱,但斟酌被告自陳以前做過診所助理六年,即以此為業,無前科,再衡量被告審理前自始均坦承犯行,違法斷斷續續,從事三十年醫療所得為二五二萬元的犯後態度,請依罪刑相當、罪刑比例原則,量處適當之刑,又被告犯行及侵害法益嚴重,本案不宜宣告緩刑。

起訴指出,被告學歷為國中畢業,曾受不詳診所雇用為醫療盼,明知未受醫學科系教育,也未經醫師考試及格,未有醫師執照,意自民國七十二年起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搜索查獲日止,斷斷續續共三十年,偽稱﹁許醫師﹂,在鹿港鎮開設密醫診所,對外佯稱合法醫師,自行為求診病患看診、問診、開藥方、注射、書寫英文病歷等醫療行為,其中開立藥物費用為八十元,二日費用一五○元,三日費用二○○元,注射加收一○○元至一五○元,至查獲止,共收費二五二萬元,經檢察官指揮警方和衛生局搜索查獲大量藥品,針頭等醫療器材和帳冊,病歷等證物,經衛生局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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