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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中秋節將近,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月餅及其餡料食品製造業」、「燒烤餐飲業」與「中秋應景食品販售業」三大稽查專案,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定型化契約、保存來源文件等,並抽驗食材(品)181件、查核標示104件,稽查結果發現1家位於大里區的烘焙坊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已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其餘全部符合規定。

食安處表示,此次專案查核13家月餅與餡料製造業者與15家燒烤業者,同步抽驗月餅與配料12件、肉品與即食餐點14件,查核食材食品等標示54件,常見環境衛生缺失有設備及器具未保持清潔、未出示體檢報告與食材未離地等項,已複查合格,另也查核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保險等,其中一家位於大里區的烘焙坊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已違反食安法第13條第1項,裁處3萬元罰鍰。

食安處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如未依規定投保,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 條規定,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指出,另也針對市面上生鮮賣場、傳統市場、烘焙食品行與雜貨商店等62家抽驗市售中秋應景食材:蛋黃3件、月餅與配料17件、肉品33件、烤肉醬39件、海鮮16件及米血(腸)47件,分別檢驗防腐劑、重金屬、乙型受體素、蘇丹色素與甜味劑並查核食材食品等標示50件,結果皆合格。

食安處提醒,選購中秋食品可留意四大重點,包含一、仔細查看包裝上的標示,確保有清楚的生產日期、保存期限、成分表和製造商資訊,避免購買標示不清或無標示的產品;二、優先選擇信譽可靠的優良商家。

三、留意保存日期及條件,特別是含有蛋黃、肉類等餡料的月餅,購買後應按保存建議存放,並儘快食用完畢;四、選購時注意月餅的外觀和氣味,避免購買過期、變質或包裝破損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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