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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男子日前酒駕拒測車牌遭扣,竟然意想天開於網路客製自己名下另車牌懸掛,還是遭警方查獲移送偵辦。 
    
台中市梧棲區1名張姓男子(73年次),日前酒後駕奧迪白色自小客車為警欄檢拒測,號牌遭吊扣2年,張男想該車輛久停不使用容易故障,竟意想天開,於網路上訂製其名下另一部黑色賓士自小客車牌懸掛於白色車上,以為車牌及車主均自己所有,不會違法。
    
日前晚上八時許,張姓男子再度駕白色車輛停放於梧棲區八德路某餐廳前與友人餐會時,適逢台中市清水警分局安寧所等執行臨檢勤務,警方對停放門口白色自小客車進行查詢,發現該車號牌所登記之廠牌及顏色明顯均不同,經逐一詢問在場人交叉比對,為張男所有。

再查證張男名下另部黑色自小客車與白車所掛車號相同,警方當場比對後確定為偽造車牌,全案將張男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張姓男子還一度以為偽造自己車牌使用僅違規,警方告知非監理單位核發之牌照均為偽造車牌,為違法行為。
    
清水警分局表示,駕駛人酒駕或酒駕後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車主的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罰。另外,偽變造汽車號牌案件,影響民眾權益甚鉅,平日警方執勤時,對於偽造車牌即加強查緝及取締。

清水警分局呼籲民眾,勿訂購懸掛偽造車牌使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偽(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行為人另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依法移(函)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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