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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來自桃園的42歲黃姓男子日前與家人南下拜訪親戚,當晚入住烏日區新興路上的旅館,隔日早上退房欲牽車卻遍尋不著,嚇到趕緊報警。員警根據與他所稱的停放位置未發現黃男車子,研判停在反方向的可能性甚大,果不其然,員警反向尋找1公里,就發現黃男的汽車。
 
烏日分局烏日派出所警員林曉薇、徐英凱獲報稱找不到車子,員警先請黃男冷靜回想當時停車情形,再於旅館附近搜尋。
 
黃男表示,與家人拜訪親戚後,當晚入住烏日區旅館過夜,但該旅館沒有附設停車場,於是借停隔壁餐廳停車場,不過需在隔天10時前將車移走。黃男擔心隔天會睡過頭,天未亮就去移車。由於天色昏暗,僅記得是停放在旅館右側路邊,而非停車場,且距離不遠,便返回旅館睡回籠覺。
 
員警研判應該是報案人記錯位置,於是從旅館左側路邊反方向沿街尋查,花了近20分鐘最後在中山路靠近某超市的路旁,找到黃男所停放車輛。黃男對於自己的迷糊讓員警奔波協尋,感到相當不好意思,頻頻向警方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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