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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為加速台中市進行都市更新,臺中市都發局目前擬成立都市更新處或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市議員李中12日在市議會定期大會進行專案報告質詢表示,他發現中央內政部及新北市、台北市住都中心的設置條例及自治條例,都只有談收益而沒有談分配與監督,他請都發局要就此做更細緻的思考再提出方案。
 
李中指出,台中市舊城區的都市更新速度緩慢,當年林佳龍前市長曾提出產業再生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但因為對行政法人的權利義務與議會監督等規範不明,因此遭到擱置。
 
李中說,台中市都發局更新科的人力只有14人,要面對全台中市各行政區的都市更新以及危老建築改建,實在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因此他不斷主張應儘速提升為都市更新處,才有足夠人力解決都市更新的龐大問題。
 
近日都市發展局提出要成立都市更新處或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想法,李中議員對此非常關心,特地研究中央內政部營建署所屬之住都中心設置條例,以及新北市、台北市的住都中心自治條例。
 
他發現這些單位的預算支用幾乎不受監督,他們拿政府機關的預算或者公家用地,但開發所得卻沒有在法條中明確規範要如何分配或繳回,中央住都中心只需在現金盈餘超過150億元才需適度繳回,新北市則是說應提撥一定比例,台北市根本隻字未提。
 
李中建議都發局,應就行政法人的權利義務及盈餘繳回方式做詳細的思考,特別是市政府與市議會的監督要如何才能落實,這樣制定的法規送議會審查時,才能事半功倍獲得委員的支持來加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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