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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峰毅雲林報導】針對光電申設指引暨綠能縣市溝通平台回應,雲林縣政府19日表示,樂見能源署調整作法,但目前尚未看到公告相關指引,且不清楚綠能溝通平台運作方式,縣府期盼此平台能真正面對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避免流於形式。

再生能源推動為國家重大能源轉型政策,須由中央及地方共同努力合作,雲林縣政府近年致力於推動再生能源,做為全台太陽光電發電量前三名的縣市,惟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量設置,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常有影響,以致申請案常有陳抗情形。

雲林縣政府表示,縣府於7月31日發文經濟部能源署反應上述問題,並於9月16日主動辦理再生能源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來討論交流相關意見,提出三點訴求為:1、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之規定及程序,2、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3、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

本次座談會決議達成共識如下,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建置前,應辦理在地溝通的地方說明會、敦親睦鄰機制法制化,並擬訂具有法律位階效力之標準審查流程相關規定。

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應秉持維護農漁發展、保障農漁民權益及尊重當地生態環境之條件下推動,每項政策順利進行的背後一定有民眾支持,才可謂真正的共榮共存,並持續檢討改進,共創永續綠能,帶動產業發展,創造地方經濟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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