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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要停讓,保護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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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國內常發生駕駛人行駛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或閃光號誌交岔路口時,支線道車未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而發生碰撞事故,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在此提醒各位用路人須遵守相關標誌、標線及號誌之規定,以避免個人之生命及財產遭受損害。

《交通違規罰鍰小百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之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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