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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黃守達、張玉嬿15日在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業務質詢,針對豐原高中2023年發生的重大校安事件,因校安事件懲處相關人員,衍生出行政訴訟的處理方式與法制局討論,強烈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確實掌握事件全貌,持續追蹤列管,檢討重大案件通報與監督機制。

台中市政府14日表示,會調查並追究校方責任,15日再次強調,以後府內各級機關包含各級校,若要和解、調解,都須向上呈報。

議員謝志忠指出,此案的黃姓校安人員2023年5月被豐原高中記過1次後,不服處分提起訴願;同年9月法治局訴願審議委員會因學校引用法條錯誤,而不予受理;黃姓校安人員再提行政訴訟,開庭時,學校竟然派人事室組員擔任訴訟代理人出庭,並與黃姓校安於法院當庭和解,撤銷原處分。

他痛批,這起社會大眾矚目的重大校安事件,自被懲處人員提訴願時起,學校不僅隱匿未即時上報教育局,教育局竟也毫無所知,直言:「這麼重大的事件,教育局居然完全不知情,只有最荒謬,沒有更荒謬!」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黃姓人員是約僱人員,與校方是公法契約關係,但校方誤用法律,以公務人員考績法處分記過,黃員提出訴願,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該處分不算行政處分,因此不受理,黃員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法條適用確實有問題,勸諭雙方調解。

李善植表示,原則上對黃員提出懲處的機關是豐原高中,訴願人則是黃員,他們是行政訴訟的雙方,因此法院達成調解後,調解筆錄只會送達黃員與豐中,教育局不是當事人,調解筆錄也不會上網公開,市府難以主動得知;照理來說,校方對重大事件做決定,應該主動向主管機關報備。

謝志忠不滿表示,教育局明知有重大案件進入行政訴訟,卻沒有追蹤掌握,無論是否知情都很荒謬,建議法制局未來建立一套系統,掌握各級機關涉入的訴訟,隨時確認案情進度,才能對重大案件有所管控。

議員王立任則指出,這起事件會被揭發,其實是因為校園內有不少不適任教師,也想透過同樣的「行政訴訟和解」方式來規避處分,才讓我們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

此案照理說,學校在訴願階段就已經知道法條適用錯誤,應主動撤銷原處分並重新依正確法條辦理,根本不必進入行政訴訟程序。結果不僅沒有及時補救,連教育局都不清楚後續發展,顯示整個市府的法治觀念與監督能力嚴重不足。

王立任強調,未來學校面對此類案件,應該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協助,而不是像此案由人事組員前去代表和解,確保處理程序合法且嚴謹。市府也必須明定規範,避免各校各自處理、法務意識薄弱導致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更重要的是,市府應徹查過去是否已有案件透過行政訴訟和解而撤銷處分,讓不適任人員得以重返校園。這種情況絕不能再重演。

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黃守達、張玉嬿共同強烈要求市府應建立一套完整系統,針對重大事件設立即時通報與完全掌握機制,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副市長賴淑惠回應表示,行政訴訟過去沒有和解與調解機制,新法規修正後才有,因此出現漏洞,現在市府已經律令各級機關與各級學校,若在訴訟中須要調解或和解,必須向上呈報市府;至於是否聘請訴訟代理人,教育局已著手訂定,之後也會徹查各機關是否有其他遭處分的人員循此管道嘗試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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