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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今年0728豪雨造成本縣農作物巨峰葡萄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農業部於(24)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9月25日至10月13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全縣,項目依果樹(六)額度,每公頃10萬2,000元,予以救助。
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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