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2期(4月)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簡章
連佳振
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鹿港慶端午
114年度第2期(4月)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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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第2期(4月)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簡章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114年下半年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售公糧稻穀及自行復耕種植之補申報作業即將開跑,提醒尚未申報或欲變更114年下半年耕作措施的農友,把握時間儘速於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之期限內,至原受理公所或農會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糧署中區分署指出,每年1月份開始受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措施申報,鼓勵農友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倘未能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者,下半年仍可於申報地縣市政府公告的期限內,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的耕作措施。
        為貼近農友的耕作需求,本計畫開放農友自行規劃耕作期間,但須留意不同措施之耕作期間不得重疊,且耕作期間須達連續4個月以上(例:6/1-9/30),除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外,其餘措施之耕作期間得跨年度(例:9/16-翌年4/15),倘不熟悉自選方式可參考縣市政府推薦「在地農民耕作模式」辦理申報作業。
        提醒農友,若實際種植情形有異動,導致與原申報內容不符時,務必在原申報耕作期間開始前至原受理公所或農會辦理更正,耕作期間一旦開始,將不受理變更。
申報調整更彈性,貼近農友耕作需求
        農糧署為輔導特定地區稻田轉作,如符合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區域(107至110年間任一年度之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的田區),可申報當年度下半年耕作措施(6月以後耕作措施),種植作物為轉(契)作物品項,且經查114年二期作未有種稻事實者,除依規可領取轉(契)作獎勵金外,可再加碼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金,每公頃1.5萬元。另為強化契作制度及產銷連結,倘農民與農糧署核定在案之優質蔬菜、國產雜糧或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之營運主體契作,每公頃契作獎勵為0.5萬元。
        綜合前述各項獎勵措施,農民依所種植之轉(契)作物品項不同,可疊加領取相關獎勵金,每公頃最高可領取新臺幣5.5萬元至9萬元不等,鼓勵多元作物經營與土地活化利用。
        目前各縣市已陸續開始受理補申報作業,提醒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有意參加計畫且符合申辦資格的農友,務必把握時間至原受理公所或農會辦理,逾期概不受理。
        中部地區各縣市政府公告受理補申報作業期程如下:台中市於6月1日至6月30日;彰化縣於6月15日至7月15日;南投縣於6月16日至7月18日;
雲林縣於6月16日至7月15日;其他相關資訊可參考農糧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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