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2期(4月)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簡章
連佳振
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鹿港慶端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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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鄭功進7日於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中指出,目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不得設攤或停放車輛,違者將被開罰。然而,台中市仍有不少攤販在非商圈路段擺攤維生,卻屢遭檢舉,市府應該在不影響行人通行與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研擬輔導機制,協助攤販合法營業,而非一味開罰,造成民怨。

市議員鄭功進強調,他完全支持警方依法行政,但也認為市府有責任替基層民眾設想。攤販多為經濟弱勢族群,擺攤是他們維生的主要方式,市府不應只顧形式執法,而忽視這些人背後的生活壓力。執法必須有人性,但也要兼顧社會公平與民眾生計。

鄭功進指出,以東區大智路(和平街至忠孝路段)為例,該路段自去年開始,頻繁遭民眾檢舉設攤違規,導致警方加強執法,從兩天取締一次,變成一天兩次開罰。

根據《道交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每次可處新台幣1200至2400元,這對日營業額本就不高的攤販而言,根本難以負擔,大智路攤商也因此怨聲載,可以說是做白工。

鄭功進表示,距大智路僅550公尺的忠孝夜市,也有相同的騎樓擺攤情形,但因屬於登記商圈,所以不列入檢舉及取締範圍,鄭功進呼籲市府應盡速盤點全市攤販集中、但尚未申請商圈的路段,主動提出輔導計畫,使其合法化。

如此不僅可減少執法爭議,也有助於市容管理與行人安全,更保障攤販基本的生存權利。鄭功進再次強調,市府若真心關心民生,應該提供攤販一條合法經營的路,而不是天天開罰使他們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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