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日進行第4屆第5次定期會,市議員陳文政關心新光三越是否有新事證議題,對此,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長孫福佑說明,相關事證皆已列於調查鑑定書,並無外界謠傳新事證,且目前還在刑事偵查中,由地檢署偵辦,為避免違反偵查不公開,不宜說明相關調查內容。
消防局補充說明,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已於2月14日開立行政處分書,依違反消防法第13條第3項規定,未於施工3天前完成施工中防護計畫提報規定,依消防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場所管理權人最高30萬元罰鍰,另外火警受信總機12樓探測器(包含瓦斯漏氣檢知器)訊號因施工被屏蔽,造成迴路異常、自動灑水設備12樓末端查驗閥壓力不足,均違反消防法第6條第1項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規定,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處場所管理權人最高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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