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2期(4月)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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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太平分局警備隊及坪林所員警,8日14至18時在太堤西路上,聯合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該路段限速40公里,於14時30分許測得一紅牌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時速約88公里,嚴重超速48公里。當時張姓男騎士遭拍照後,遂返回機台擺設地點,遂質疑警方「警52」標誌設置於不顯眼位置,認為係隱匿性執法,並以手機錄影詢問執勤員警,經員警告知相關權益,雙方多次言詞相對,員警當場表示嚴正執法立場,騎士仍然表達強烈不滿,致衍生口角糾紛。

太平警方表示,本轄太堤西路(防汛道路)係太平區與霧峰區往來主要道路之一,因交通號誌較少,民眾騎車常因車速過快,一但發生事故,傷勢均相當嚴重。前於11月4日亦在河堤對向太堤東路,發生一起A1交通事故,釀成1死1傷,另統計113年1月迄今,太堤西路共計發生126件交通事故,據此太堤東、西路沿線,也是本分局執行測速重點路段之一。

另有關「警52」標誌設置部分,經查設置測照地點約220公尺處之於電線杆上明顯處,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之2條第2項前段「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規定。

再者,因該處為雙向單線車道,兩旁腹地不大,員警將測速器材擺放堤防斜坡上,並現地執行勤務,尚無不當情事。警方表示,民眾如對警方執法有意義,可循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申訴。

關於葉員執勤態度及情緒控管欠允部分,分局將予以行政處分,作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執法技巧及態度宣導施教。

太平分局呼籲,因超速40公里以上,屬危險駕駛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並施以道安講習外,車主並吊扣牌照6個月。警方為維護用路人及附近居民的安全,仍將不定時執行機動測速照相勤務,呼籲用路人注意速限,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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