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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嚴格納管加熱菸,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截至今年8月止,裁罰違反電子煙相關規定案件共計158件,裁罰金額為860萬6000元;其中違規使用電子煙案件為101件,裁罰金額為13萬6000元。衛生局再次呼籲市民,配合菸害防制新法,勿以身試法。

「絕不寬貸!」衛生局指出,台中市積極查緝電子煙上游不法業者,衛生局與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於去年12月接獲情資,以張姓為首不法集團在台中市區隱密處所設立大型電子煙工廠,經掌握具體事證後,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外,現場清點查扣知名品牌電子煙彈高達94萬個,電子煙油霧化主機計1萬3,298支、尼古丁3大桶、各口味調料香精306罐、注油機、沖壓機、薄膜封口機組等相關犯罪證物,市值達1億4060萬元,為國內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以來,所查獲規模最大電子煙工廠。

衛生局說明,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最高可處罰鍰5千萬元,並令其限期銷毀。

衛生局強調,除持續加強查緝外,市府透過公車站體跑馬燈、電子看板、有線電視、新聞稿、臉書,宣導圖卡及官網等,強力宣導菸害防制新法措施,提醒民眾不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審核的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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