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暑假即將到來,許多學生會利用暑假期間打工,提前累積職場經驗,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及工讀生謹守打工「五要規範」,包含「要達基本工資」、「要全額工資」、「要備置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和工資清冊」、「要保險」、「要勞退」等五項規範,以保障暑期工讀生勞動權益。 
 
勞工局說明,打工「五要規範」包含一、「要達基本工資」,工資雖為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今年1月1日起月薪為27,470元,時薪則調整為183元;二、「要全額給付工資」,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三、「要備置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和工資清冊」並應保存5年,於發薪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給員工。四、「要保險」(勞、健、就、職災保),僱用員工(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達5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員工未達5人的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申報參加勞保。五、「要勞退」,雇主應提繳勞工薪資6%金額作為勞工退休金,不得要求工讀生自行負擔,也不可從薪資扣除。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均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確保勞動者法定權益,不因勞工受僱身分是工讀生或正職人員而有所區別。實務上常見雇主的違法態樣包括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工作幾天離職,雇主不給工資、假借僱用實習生給付實習津貼之名義,讓其從事勞務工作、僱用未滿十八歲的工讀生未備置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 
 
林淑媛提醒,雇主應多加注意避免觸法,營造良好工作環境,讓學生安心且充實度過暑期工讀。勞資雙方如有暑期工讀生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服務專線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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