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全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的人,已突破50萬人,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為持續推廣器官捐贈,幫助社會大眾更了解器官捐贈的各種層次與面向,衛生福利部將6月19日訂為「器官捐贈紀念日」,鼓勵民眾與家人做好溝通,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支持器官捐贈的理念。 
   縣府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器官捐贈」是指遭意外造成腦死狀態(占所有死亡人數1%),醫院仍會徵求家屬之書面同意書,且須經兩次腦死判定,方能完成捐贈心願。且器官捐贈必須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 
   居住在南投市的小語(化名),在寒假期間騎車前往出打工的路上,不幸因車輛打滑而昏迷。在被送往加護病房後,一直努力和死神搏鬥,但病情未見好轉。期間小語的父母仍然堅持每天在工作結束後,一定去病房看望他,希望奇跡能夠出現。有一天,小語媽媽站在他的身邊,看著他內心充滿了心疼。她想起小語曾經和她討論過關於急救的事情,表達過不想接受急救,並且願意捐贈器官幫助別人的想法。於是小語媽媽鼓起勇氣與家人們討論放棄急救和器官捐獻的事情;她認為小語是一個非常善良又體貼的孩子,雖然捨不得,但還是尊重小語的意願,同意捐獻器官幫助他人。 
   縣府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生命的消逝令人感傷,但器官捐贈移植,讓捐贈者的愛能夠以另一種形式在受贈者的生命中延續並超越一輩子。對捐贈者而言,器官捐贈是一個生命的延續,對受贈者則是一個重生的希望。器而不捨,用愛讓生命再次跳動。民眾如有安寧緩和、預立醫療、器官捐贈的簽署相關問題,可洽詢器官捐贈諮詢專線0800-888067、縣内醫院或13鄉鎮市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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