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利用要事先申請的
我國施行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多年,農業用地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或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使用之土地。
1、農業設施:農地在利用上除正常農耕除草種植,無變動原有農地情況外,如有興建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常見如農路、農業資材室)需求者,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農業局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皆造冊列管,並每年辦理查核作業,針對有未依核定計畫內容使用者,將依規定廢止其許可,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建築主管依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裁處。
2、農地填土:農民為農業經營所需確實有移入土方之需求,本市訂有「臺中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可以依該要點檢附相關文件向農業局提出申請,農業局將會同相關機關審查,以確保其整地填土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農地遭汙染破壞。
農業局近幾年發現農地違規填土案件有明顯增加的現象,農地應不得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常見業者以無償或低價幫忙農民整地墊高地基為由說服農民在其農地上填土,但其所運入之土石多混雜大量磚塊礫石混凝土塊等物質。經查報後地主除可能面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罰鍰處分外,往往必須花費更多時間金錢進行清運改正。農業局呼籲農民不要便宜行事,更不要聽信不肖業者誤導造成寶貴農地毀壞。
3、興建農舍:符合資格之農民依規定申請興農舍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圍牆、通路、停車空間等)皆應於申請土地面積10%之農舍用地面積內申請設置,並應符合土地面積90%之農業經營用地內仍作農業使用規定,設置圍牆、鋪設水泥柏油或庭園造景等設施構造物於農業經營用地內未供農業生產使用者,皆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請農民朋友多加注意。
隨時監控違規使用,謹慎利用勿僥倖
近幾年除檢舉通報之外,內政部已運用衛星影像監測土地變異點,頻繁舉報違規使用,稍有異狀即刻通報並啟動稽查。農業局呼籲民眾,農地違規使用涉及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將受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另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將無法享有賦稅減免之優惠,應依規定核課地價稅,其移轉時亦無法有土地增值稅、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賦稅減免優惠,請民眾謹慎使用農地。(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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