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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峰毅雲林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段可芳近日接獲線報,發現一製毒集團在雲林縣二崙鄉某透天厝民宅內種植二級毒品大麻。檢察官段可芳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和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過詳盡蒐證,於3月5日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進行突擊搜查,當場逮捕王男(42歲)、黃男(28歲)和楊男(53歲)三位嫌犯,並獲法院批准羈押。本案已偵查終結,三人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於5月30日提起公訴。

王、楊、黃三位嫌犯將室內布置成適合種植大麻生長的環境。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表示,本案在段可芳檢察官的指揮下,司法警察縝密蒐證,並由段檢察官親自率隊搜查。進入現場後發現王、楊、黃三人將室內布置成適合大麻生長的環境,逐層搜查的檢警彷彿進入茂密的大麻叢林中,當場扣得大麻植株442株,栽種工具、燈具、肥料等證物。
專案小組員警手握衝鋒槍、防彈盾牌全副武裝逐層搜查。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主任檢察官朱啓仁又說,一株大麻收成約50-100公克,市價每公克1000-3000元,442株收成一次約可獲利2600萬-6700萬元,合計獲利約1億3千多萬元。為避免引起鄰居懷疑,嫌犯將窗簾全日拉上,並用木板遮蓋窗戶,使外界無從窺探屋內情況。幸虧檢警及時破獲,防止毒品流入市面。
檢警逐層搜查的檢警彷彿進入茂密的大麻叢林中。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戴文亮呼籲,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吸食後會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等症狀。根據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依同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切勿以身試法。
檢警當場扣得大麻植株442株,栽種工具、燈具、肥料等證物。
(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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