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市議員吳瓊華29日在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表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目前家庭照顧假一年可以請7天,併入事假來計算。如果比照事假,勞工朋友就是無薪。是不是可以請媽媽市長幫忙,在台中研議家庭照顧假的補貼計畫?
對此,市長盧秀燕表示,身為職業婦女,非常了解家庭照顧假有其必要性。基於重視家庭價值及鼓勵勞動參與,希望立法院注意到民眾的心聲 ,呼籲修改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擴大適用範圍。
市議員吳瓊華表示,自己是4個孩子的媽媽,這兩年升格為2個孫子的辣嬤,市長媽媽也是為母則強,知道家庭照顧假都是民眾最常請的假,年輕的爸爸媽媽用來帶小孩去打疫苗或是孩子生病在家照顧,青壯年也會請假照顧年邁的雙親。
吳瓊華說,我們都說要鼓勵年輕人多生小孩,但是青年朋友多數都是受薪階級,經濟基礎不穩定,她想要位年輕朋友請命,請媽媽市長幫忙,在台中研議家庭照顧假的補貼計畫?
市長盧秀燕答詢說明,政府鼓勵大家重視家人照顧、家庭價值及勞動參與率,希望大家顧好家庭外,也能夠出來工作,大部分人沒辦法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必須要照顧家庭,因此她認為家庭教育照顧假有其必要。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現行的家庭照顧假是併入事假計算且不計薪水,全年以七日為限,另適用條件是否一定為家人生病,與家人出遊等是否可以納入,她認為值得再討論。
盧秀燕也說,家庭照顧假關係到企業系統,是否為有薪假,可能會讓企業界反彈,這就是為什麼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到現在為止,家庭照顧假沒有辦法修的原因,因為牽涉內容廣泛,修法困難。
她身為職業婦女,一方面要照顧家庭,另一方面她從大學畢業後,就在職場上工作,非常了解年輕朋友需要家庭照顧假,且是有其必要性的,因此呼籲立法院能夠回應民眾需求,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先求有、再求好」,並討論是否擴大適用對象、範圍及有薪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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