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賴麗娟台北報導】為維護旅客安全及乘車秩序,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捷運公司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勿攜帶危險物及易燃物品,如有違法事項,均依大捷法處理,以維護乘車安全及秩序。
 
臺北捷運公司表示,依臺北捷運旅客須知第28條第1款,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各種刀具、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如未違反法令且經妥善包裝,無影響他人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若旅客隨身攜帶行李,疑為危險品或易燃物時,北捷公司得要求旅客澄清並提供檢視。若拒絕檢查,視同攜帶危險品處理,除拒絕運送外,將通知警察機關辦理。
 
呼籲旅客,捷運系統內如見其他旅客任何異常行為,在列車上請透過對講機通知司機員或行控中心,在車站請利用月臺對講機或就近通知站務人員,或是利用臺北捷運AI智慧客服通報,以利北捷公司指派就近車站站務人員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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