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4月3日花蓮外海發生7.2強震,且連日來餘震不斷,台中市政府呼籲市民朋友多加注意安全,如果因為地震而發生財產損失,市府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先拍照保存證據,並於災害損失發生30日(車輛毀損1個月)內向地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為了保障市民朋友租稅減免權益,地稅局已利用各項管道如發布新聞稿、跑馬燈、電子看版、Facebook粉絲專頁、官網、有線電視及電台廣播加強宣導申請災損租稅減免;此外,持續密切聯繫各區公所、都市發展局、消防局、國稅局及監理機關提供災損資訊,主動蒐集災害損失資料,協助民眾申請稅捐減免。
沈政安進一步說明,市民朋友如因地震導致房屋或車輛等財產毀損,可以申請的地方稅減免,在房屋稅部分,房屋毀損3成以上,未滿5成者,減半徵收,若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可依毀損月數免徵房屋稅;地價稅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
使用牌照稅部分,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或報廢,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娛樂稅部分,因發生災害致不能營業,採查定課徵的業者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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