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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廖本福臺中報導】中市警局少年隊驚傳貪汙弊案,檢方偵辦田姓及張姓偵查佐涉嫌浮虛報器材費用,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檢調在九日搜索少年隊及田等人住處,複訊後,以田、張二人及洪姓、黃姓業者等四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各以十萬元、十萬元、六萬元及三萬元交保候傳。
    
臺中地檢署在十日上午表示,全案由檢察官吳昇峰在九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及中市警局等多個單位,偵辦市警局少年隊田姓、張姓偵查佐等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機會浮報、虛報器材費,再以不實發票向臺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
    
據了解,田姓、黃姓偵查佐於前年間,因偵辦刑事案件有需要而向民間的監視器業者承租器材,卻和對方掛鉤,在租借數量上有明顯浮報實際需求的數量,業者也配合開立不實發票,藉此讓兩名偵查佐向臺中市政府詐領金額。
    
該弊案檢舉事證明確,檢調等多個單位搜索少年隊、涉案洪姓業者及其黃姓員工,四人對於客觀事證均配合調查,但就是否有貪汙犯意仍有所爭執,初步瞭解田、張涉貪金額可能不到五萬元,但實際數字仍待清查。
    
臺中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田姓、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等人均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二百十四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百十五條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等罪嫌重大。
    
檢察官認為四人均無羈押必要,訊後諭知田姓、張姓偵查佐均各十萬元交保,洪姓、黃姓業者各以六萬元、三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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