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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8日進行「中央與市政府於臺中市境內興建社會住宅執行情形專案報告」,市議員李中表示,興建社會住宅是民國108年後的新政策,但許多不明究理的民代,卻以此來質問民國98年內政部就核定的第十三期與第十四期重劃區為甚麼不蓋社宅,這根本就是「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李中指出,都市進行重劃的時程都很長,依照法令,光是計畫階段就有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每個階段都要召開公聽會、還要實地測量,最後還要送內政部審核才能公告實施,再經過整地開發與設置下水道、紅綠燈等公共設施,最終完成配地往往需要15至20年的時間。

李中說,大家對社會住宅議題的重視他很尊重,但以第13及14期市地重劃為例,從民國93年啟動主要計畫開始,一直到現在才開始進行配餘地的標售,剛好就是20年的時光;大家現在用民國108年在都市更新條例新增的法條,來要求市政府把土地拿來蓋社會住宅,那根本就是「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都發局與地政局負責規劃的官員並沒有修練「未卜先知」,他們當年無法預知會新增社會住宅的政策,原先的規劃自然就不會有社會住宅用地。

此外,李中也提醒大家,要蓋社會住宅時,依照中央的法規必須要提「自償率」,但以目前14期重劃區民間興建的價格每坪已達70萬元,且13期與14期的容積率很低,屆時若以20坪一間的空間規劃,租金要收多少?弱勢與青年族群真的租得起?大家要回歸理性不要瞎起鬨,找容積率高且每坪土地及興建成本低的地方,才有利於社會住宅政策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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