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有民眾PO上網一段影片,顯示車兩不禮讓行人,清水警方對於該影片雖十分重視,但因沒有檢舉行人,還無法逕行裁罰,並表示一但接獲檢舉經依法開罰。
清水警方表示,有關車輛不停讓行人之取締,以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並在行人前方經過為取締認定基準,並以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清水警方指出,案經查看影片,行人係因綠燈秒數不足造成行走至一半時號誌已轉換為紅燈,車輛不停讓行人之行為屬實,因該案尚未接獲民眾具名檢舉,如有接獲時,則依規定予以舉發。
警方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儘速通行;汽車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避免人車爭道 ,以維用路人及車輛安全。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