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經營多家彩券行的邱姓、蔡姓夫妻和林姓店長,憑豐沛顧客人脈,以每份200元代價收購70餘份郭台銘、賴佩霞參選第16任正副總統連署書,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3人經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第87條第1項第2款的﹁行求、期約、交付賄賂,使連署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邱姓、蔡姓夫妻,經營五家彩券行和1家企業社,從事團購和線上購物等事業,握有相當的人際脈絡資源,與林姓彩券行店長,明知郭台銘和賴佩霞為中選會公告的正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名單,依法須提出超過28萬9千餘份連署書,才能通過參選門檻,邱、蔡、林等3被告為使郭、賴通過連署門檻,竟共同基於對連署人﹁行求、期約和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的犯意聯絡,以每份200元對價,直、間接向70餘名友人價購連署書,再由邱分次送至郭台銘設在員林市的連署站,交付不知情的工作人員,經警方接獲檢舉後,報請檢察官指揮,於112年10月27日晚上持拘票和搜索票,前往搜索和拘提,並查獲邱的1支用來聯絡價購連署書的行動電話,因而循線查獲,案經檢察官指揮調查站和警方報告偵辦。

起訴書指出,3被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罪責,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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