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南投縣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將於113年1月1日公告,南投縣政府已於112年12月12日在本縣稅務局大樓會議室舉辦第2次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會議,公告土地現值每年定期公告,作為土地移轉時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基礎。 
   縣府地政處表示,公告地價則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供申報地價後作為核課地價稅之依據,將於113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於113年1月2日至31日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 
   另依現行規定,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作為其申報地價,故土地所有權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如對申報方式及相關流程規定欲詳加瞭解者,亦可向各地政事務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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