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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酒駕男子為了逃避被罰,跑了400公尺,仍遭清水警方人員壓制,依法舉發拒測、違規、無照等罪嫌 男子將受罰約20萬元,清水警方表示,24小時加強取締酒駕。
    
清水警分局梧棲分駐所員警鄭亘凱與警專實習生鄭新翰,於日前深夜11時許,在梧棲區大仁四維路口,發現鄭姓男子(78年次)騎乘機車違規行駛於人行道路,警方攔查後,發現鄭姓男子渾身散發濃濃酒氣,男子不但不表示身分還藉故站到一旁看手機後,趁機衝向馬路中間逃逸,鄭姓員警與實習生當街追400公尺後,成功壓制鄭姓男子,由於鄭姓男子全身酒氣疑似酒後駕車,警方告知酒測相關權利後,但鄭姓男子堅決拒絕酒測。
    
經警方查證發現鄭姓男子無照駕駛,除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舉發拒絶酒測舉發單,處新臺幣18萬元及當場扣繳機車牌照2年,另外,鄭姓男子無照駕駛部分,依第21條第3項,處新臺幣1萬2千元,行駛人行道部分,依同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等。
    
清水警分局交通組表示,自本月11日起將加強取締酒駕勤務,針對易發生酒駕時段、路段及區域,除每週規劃定點封閉式執行取締酒駕專案路檢勤務外,將各分駐、派出所轄區警力以「24小時全天候」全面加強巡守攔檢盤查,呼籲酒駕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自本月11日至以來,該分局已取締酒駕18件。
    
清水警分局長蔡慶星呼籲民眾,酒後切勿駕車,善用代駕或指定駕駛,如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拒絕酒測者,將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就算車輛要轉賣過戶,仍會繼續執行吊扣無法規避罰則,請民眾須注意謹慎,除了不要酒駕,也請不要將自身車輛輕易借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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