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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致力結合法學實務與法學教育,3日與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續簽合作協議備忘錄(MOU),此次合作已邁向第3年,同學們反應熱烈,每年報名修此課程學員均滿額,期透過實習課程,持續共同促進法制教育與實踐,培育優秀法律人才。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此實習課程延續過去2年MOU架構,著重雙向溝通的法學交流,法制局將安排具實務經驗的法制局同仁進入校園,與興大法律學系學子進行地方自治、消費者保護、調解案例、訴願講堂等法律教育研討,並將協助興大學生至公部門觀摩實習,透過分組與實作,提高學習體驗。

李善植進一步說明,課程內容如法規會見習、訴願大會觀摩與國家賠償案例解析、區公所調解實務參訪、法律諮詢處服務見習、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會議實務演練、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旁聽、消費問題實務案例分組研討與消保官實務分享等,協助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學生,瞭解並熟悉法制局的實務運作。

李善植表示,過去2年MOU執行成果極佳,故今年持續辦理,期待此合作模式持續優化,讓法制局與中興大學成為中台灣法學實務暨學術交流的推手,為法律教育注入新的活力,提供學生更多實踐機會和學習資源,除提升同學法律專業素養外,未來更將裨益於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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