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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肉類加工食品是民眾日常佐餐的食材之一,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確保民眾食用肉品衛生安全,啟動「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台中市11家製造業者環境衛生,抽驗15件原料肉、7件加工成品,及查核33件肉品產品標示,查驗結果皆符合規定,將持續不定期稽查,為民眾食安把關。
 
食安處表示,這次專案共稽查11家製造業者,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原料合法性」、「食品添加物管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及「產品標示」等項目,其中9家業者作業場所衛生有部分缺失,經複查後已全數改善,另抽驗原料肉15件,檢驗「動物用藥殘留」及「乙型受體素」、7件加工成品檢驗「亞硝酸鹽」、「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項目,並查核33件產品標示,結果全部符合規定。
 
此外,為防止含萊劑超標的牛豬肉品流入市面,截至今年6月底,市府跨局處同心協力查核標示7554件、抽驗460件及快篩847件,共計8861件,其中有21件牛肉檢出微量萊劑,雖然檢驗數值皆在法規安全容許量之內,為維護民眾知的權益,結果皆公開於「台中市萊劑肉品專區」,以利購買前查詢參考。
 
食安處提醒,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已自去年7月1日生效,不論完整包裝產品、散裝產品及餐飲場所,販售重組肉及注脂肉皆應標示「重組」、「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等同字義醒語,無論是注脂肉或重組肉,食用前必須徹底煮熟。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衛生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一旦查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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