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器官捐贈10週年,圖書館志工黃顗蓁,30年前就深藏器官捐贈念頭,考量父母健在,遲未付諸行動,看盡人生百態,決定「自己做主自己人生」,把握60歲生日這天,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希望死後捐出有用的器官,將生命延續下去。
器捐人黃顗蓁說,30年前看過器官捐贈資訊,埋下器官捐贈念頭,後來在醫院工作,看盡病人或受傷者本身和照顧家人的痛苦,他疼惜自己有健康身體,在員林宏仁醫院看到器官捐贈宣導,當下決定簽署同意書,作為自己60歲生日禮物。
黃顗蓁在簽署書的原因欄寫下:「感恩父母給予健全的身體,希望延續得來不易的生命」,黃留給家人的話:「感恩、尊重、愛」。
黃顗蓁說,器捐念頭藏在內心很久,一直沒動搖,今年她不只簽器官捐贈同意書,也決定在往生把大體捐出來供醫學系學生研究之用。
黃顗蓁一生不是「一帆風順」,丈夫早年生意失敗,負債失蹤迄今,她一手將女兒拉拔長大,女兒支持她的器官捐贈決定,讓她再無罣礙,希望身後將可用的器官和大體捐出來。
宏仁醫院社工師謝麗秋說,每年六月是國內器捐宣導月,包括「器官捐贈」、「病人自主」和「安寧緩和」等觀念都需要長期推動,去年起可透過健保卡「預立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意願」,衛福部統計,全國有逾一萬人等待器官捐贈,凸顯器官來源不足,黃顗蓁的善念著實令人感動,也是最好的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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