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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周為政員林報導〕以股票投資當沖獲利為餌的詐騙集團黃姓車手,甫於去年十一月間被新北地檢署起訴,並由接審的法院釋收,四天後又加入同一集團,向三名股友詐騙投資,得逞二百二十萬元,彰化地檢署今日將黃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和刑法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等三項罪名起訴,除建請接審的彰化地院將黃嫌續押和禁見、通訊外,並予從重判刑,以維社會經濟治安。



黃姓車手(住台南,在押)前曾受曾姓主嫌(另行偵辦)招募加入暱稱﹁發樂國際-馬英9﹂、﹁發樂國際-陳水扁﹂、﹁發樂國際-柯P﹂、﹁保力達﹂詐欺集團,該集團不詳成員:(一)於一一二年十月起向賴姓股友謊稱,可投資當沖獲利,但需先儲值現金,致賴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台中北屯區一家統一超商交付一百七十萬元給擔任車手的黃嫌,黃再交給上手保力達。(二)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石姓股友在草屯鎮詐得五十萬元,全數金額再交給上手保力達。(三)一一二年八月,欲向林姓股友詐騙一百三十六萬元,因林姓股友驚覺而報警,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員林一家麥當勞店內交付現款時,由埋伏的警察當場逮捕而查獲。


起訴指出,黃嫌於一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被新北地檢署收押,十一月十七日起訴移審後,由法院釋放,黃嫌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加入同一詐騙集團,允諾以詐騙所得百分之一為報酬,再與集團成員進行股市投資詐騙犯行。


起訴檢察官指出,本案為投資詐騙犯行,面交詐騙金額較一般以提款機詐騙領款金額為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經濟及被害人財產權,本案牽涉共犯眾多,所涉案件數甚多非單一,上游共犯多人尚待查明,案情複雜,非短時間內可以審理完畢,被告非予羈押和禁見通訊,顯難進行審判和預防被告再犯,被告起訴送審後,建請法院裁定續押和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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