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保障合法業者和消費者權益,彰化監理站會同縣警局交通隊,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自用客車載客收費車輛,定期或專案不定期安排稽查班次,監理站希望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彰化監理站「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日前在彰化火車站前查獲一輛自用小客車,違法攬載兩名外籍乘客兩名,司機與乘客約定到達目的地再向收取150元車資。
監理站說,白牌車司機雖然當場主張未收任何金額,但仍依法重罰10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4個月及違規營業車輛牌照4個月。
站長黃建興說,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務,駕駛和乘客雙方以口頭約定達成對價關係,即便尚未付費,但一經查獲即可依公路法77條第2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得依情節輕重,處罰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和汽車駕駛人駕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進行處罰。
彰化監理站表示,法規如此重罰目的是希望減少白牌違法攬客歪風,遏止非法,保障合法業者權益及民眾搭車安全。
監理站說,由於白牌計程車未經合法核准而擅自攬客收費,不但行為違法,且乘客並未投保,如發生事故,將求償無門,呼籲民眾多利用大眾運輸或搭乘合法營業車輛,切勿因貪圖方便而搭乘白牌車,避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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